论徐志摩的诗
  是的,大孩子似的可爱个性,这正是徐志摩其人其诗最让人喜欢之处。朱自清曾把诗人这种个性气质生动地形容为:“跳着溅着不舍昼夜的一道生命水。”这道生命水令人惊异地永远保持着孩子气的惊奇、喜悦和坦诚,并没有因岁月的流逝而干涸。而且这种童心的流露、这种风格特色的展现是自自然然的,不假修饰的,不像广告公司包装歌手那样煞费苦心,因而也是别人不能学,学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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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徐志摩最成功的作品无不典型地显示出这一艺术个性。表达诗人对母校英国剑桥大学怀恋之情的《再别康桥》就是一例。在散文名篇《我所知道的康桥》中,徐志摩写自己在青草地上打滚,在林荫路上手舞足蹈,骑着自行车追落日;他的大孩子气得到了充分体现。写诗就不能这么散漫不羁了,他最初也想写成拜伦式的作品,但不理想,及至第二稿才成功,但却已经鲜明地打上徐志摩创作风格的烙印。中国古典诗歌从《诗经》起就喜欢一唱三叹地抒写离情别绪的伤感处,有时故作豪放,其实也是为了表达更深的哀婉之情。而《再别康桥》这首诗所表现的超脱感是真超脱,徐志摩没有被往事的回忆所压倒,能够从具体的怀念惜别之情中超脱出来,从每一件事物、每一种情思中都发现有美存在,并以单纯和潇洒的美的追求去融注全诗的意境,因而使读者不知不觉地从离愁别绪的伤感中也超脱出来,只是全身心地感受到人类惜别之情中的纯净美感。这种超脱不是大彻大悟的超脱,而是孩子气的超脱,因其单纯而坦荡。
  徐志摩说“不带走一片云彩”,这是真的。他的活泼天性,不允许他在一件事或一种情思前停止太多时间,他也不认为缠绵悱恻在艺术美感上真有什么特别的功效,因此,这首诗虽然展现了离别之夜的意境,但却并无浓浓的像夜雾一样的伤感之情遮掩过来。全诗最精彩处在一、六、七段,其中首尾两段复沓中略有变化的形式安排,第六段天籁般和谐优美的韵律,都极其传神地再现了诗人优美的而非感伤的感受和情怀,把生活中的人之常情真正升华为艺术中的至灵至性之作。
  总之,从徐志摩的代表作作品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因初次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而容易暴躁不安的年轻人,不是一个喜欢左右端详、沉思默想的哲人,更不是一个力图还荒诞以荒诞的现代派诗人。徐志摩将难得的童心和出众的才华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一种孩子气的纯真艺术风格,这也正是其诗歌创作的独特价值所在,尽管这种风格在他所处的严酷时代里不受欢迎。
摘录自郭小聪:《在新世纪的门槛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